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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8万,高新30万,专利5万

发布时间:2019.08.02 北京市查看:1233 评论:0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贯标、高新企业认定及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兑现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入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租用办公、研发、生产场地而产生的租金,自认定之日起按实际缴纳房租给予连续24个月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420元/平方米·年,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支持专利研发创造。进一步优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三大国字号园区体制机制。设立专利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技术研发创造资助、专利研发大户奖励、获奖专利奖励、专利转化运用扶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等(另行制定办法)。其中,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利分析评议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奖励。

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不包括港澳台专利),按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资助CT国际申请阶段,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资助4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每件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费减的每件资助500元,未费减的每件资助1000元;发明专利授权资助9000元。对在我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3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授权后维持时间满五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满十年的给予5000元资助。

加大质量建设支持。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2万元,超过指定10个国家和地区的,每多1个再奖励2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件商标每个企业只能奖励一次;对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3000元,每件商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新取得国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奖补1000元,每户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4万元。

PS:以上内容摘录自《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 专利 高新 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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