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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请专利却遭到恶意抄袭?别慌,教你如何对抗!

发布时间:2019.07.17 江苏省查看:943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派智知产管家 于 2019-7-17 15:23 编辑

作者:派智知产管家
来源:派智专利(头条/搜狐/知乎)

彭博社报道,在过去不到10年间,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数量翻了十倍。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一直在努力转型,希望从硅谷的工厂变成研究基地。
IFI Claims Patent Services周二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发明者共计获得了11241项美国专利,相比2016年同期上涨了28%。
获美国专利数量国家排名



这些专利让中国首度成为全世界获得美国专利最多的5大国家之一,
紧跟于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
而即使如此,国内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竖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
经常出现自己的设计或发明被别人抄袭了,侵权了,才哀天叫地。
后悔没有提前申请专利而处在一个无力维权的尴尬局面。所以行业内也存在一句话叫:
只有尝过专利的甜头,或吃过专利的苦头的人,才会真正重视专利,重视知识产权。
但是大家不要慌张,派智知产管家先从外观设计专利开始。
对于产品外观、产品形状,在无法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下,权利人也是有办法去对抗那些抄袭,仿造的行为。



方法一:《商标法》下三维标志商标保护


三维商标是由三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又称外形商标。
它是以一定的立体形状作为商品的标记。
在实践中,对产品独特的外形、包装申请三维商标进行保护的好处在于:
第一,作为一种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排他的对世权。商标权在经济活动中其本身就具有价值性,可以进行许可或买卖。
第二,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有更多的救济途径,包括向涉嫌侵权企业所在地工商主管机关进行投诉,通过海关备案进行边境保护等。
第三,新《商标法》将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数额提高到三百万人民币。在无法证明非法获利或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较之下面要讲到的反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保护,权利人更有可能获得较高数额的法定赔偿。


方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潢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已经认定产品的形状(外观)可以作为产品包装从而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例如,在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Johnny Walker”黑牌威士忌酒瓶的形状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方法三:《著作权》法下实用艺术作品保护

实用艺术作品来源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第二条、第七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给予使用艺术作品不低于25年的著作权保护。
在中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二十五年。
《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并将其定义为:“玩具、家居、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异议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主张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产品外形保护的优势在于:
第一,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同,著作权案件对于诉争产品的知名度要求较低;
第二,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通过注册。权利人在维权中不受权利注册与否的限制。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同,
版权侵权案件中需要权利人举证证明被告对作品的接触可能性。

当然啦,这是在极端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想要打消这些风险项最好的保护方式还是做好专利、专利布局。
不打无准备之仗!
在哪里准备?


当然是派智知产管家啦~年费监控,费减查询,在线申请~外观专利只需99元即可申请。
小伙伴们用了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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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9/07/18 09: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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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大家学会了吗

    2019/07/19 15:1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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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欢迎咨询派智合伙人制度哦~
    2470258905

    2019/07/29 18: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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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9/07/30 17: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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