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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重庆市丰都县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 北京市查看:1131 评论:0

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提升我县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丰都县专利资助办法(修订)》(丰都府办发〔2017〕1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8年度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和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丰都县专利资助办法(修订)》(丰都府办发〔2017〕139号)的规定,且专利来源于丰都县内真实的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专利受理资助

职务和非职务发明专利经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1500元/件。

2.国际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

(二)专利授权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权的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授权专利:职务专利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专利500元/件;非职务专利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2.国际授权专利: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0000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在2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授权。

三、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结束。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申请专利资助所需材料

(一)专利申请受理、授权资助

1.《丰都县专利资助申请表》和《丰都县专利资助明细表》。

2.申请专利受理资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代办处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受理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验件)、复印件及缴费收据原件(验件)、复印件;申请专利授权资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权的专利权证书原件(验件)和复印件。

3.职务专利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意是对公账户);经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4.非职务专利须提供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或***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并写明开户行地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委托书。

以上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用***张按顺序装订,同时将相应《丰都县专利资助申请表》、《丰都县专利资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证明应与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我局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2、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及单位,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对没有续交年费的专利视为无效专利将不予资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不予资助。非职务专利申请件数较多的市场监管局将会核实是否进行知识价值成果转换,如没进行成果转换的将不予资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娟

联系电话:70738315

联系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号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408200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重庆市 丰都县 资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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