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0 重庆市查看:1434 评论:10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问题:假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专利申请,并且要求了优先权日,那么这件专利的申请日到底是以邮戳日/国知局收件日期为申请日,还是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2、如果以邮戳日/国知局收件日期为申请日,那么哪些方式递交申请才会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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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专代没得混了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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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9/03/20 21:5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9/03/20 21:5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iushijie
李工,您好,感谢您的回复,请问是不是这么理解,如果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的无论是否该申请要求了优先权日,申请日都是按照邮戳日/国知局收件日为申请日?如果按照其他方式递交申请,并且要求了优先权的,申请日就是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
2019/03/21 09:18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不是这样理解的。
采用不同的方式把文件给国知局,只是影响到国知局是以收到日为申请日还是以你邮寄发出的日期为申请日。与优先权无关。
不要把这两个扯到一起去。
2019/03/21 09:4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汪小洋
2019/03/21 09:52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liushijie
再次感谢李工,现在有点理解了,专利的申请日都是以国知局收件日或邮戳日为申请日,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例如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如果有优先权的,并且要求了优先权的,就必须是以优先权日计算,是这样理解吧?
2019/03/21 10:3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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