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备方法独权不清楚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2 广东省查看:1505 评论:14
请教各位大佬:
前几天收到了一份审查意见,说我的制备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不清楚。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文本:
1,一种组合物,特征在于,由10-30份A,30-50份B和30-50份C组成。
2,如权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由10-20份A,40-50份B和40-50份C组成。
3,如权2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由10-15份A,45-50份B和45-50份C组成。
4,一种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将10-30份A,30-50份B和30-50份C混合;
(2)高压反应···
现在审查意见认为:权4中各组分含量跟引用的权2和权3中的组分含量不同,所以不清楚。
我觉得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但是我又想不出来具体的法条理由。请各位大佬指点。
15******392
2019/03/12 22:08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GOMONK
估计也跟我一样是个新手。
我怎么答复比较好点呢?
2019/03/12 22: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9/03/12 22:27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GOMONK
好的,多谢李工指点。我修改权力要求
2019/03/12 22:4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大梁
2019/03/13 09:08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3w
2019/03/13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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