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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方法独权不清楚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2 广东省查看:1505 评论:14

请教各位大佬: 前几天收到了一份审查意见,说我的制备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不清楚。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文本: 1,一种组合物,特征在于,由10-30份A,30-50份B和30-50份C组成。 2,如权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由10-20份A,40-50份B和40-50份C组成。 3,如权2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由10-15份A,45-50份B和45-50份C组成。 4,一种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将10-30份A,30-50份B和30-50份C混合; (2)高压反应··· 现在审查意见认为:权4中各组分含量跟引用的权2和权3中的组分含量不同,所以不清楚。 我觉得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但是我又想不出来具体的法条理由。请各位大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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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员水平有限

    2019/03/12 22:0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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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估计也跟我一样是个新手。

    我怎么答复比较好点呢?

    2019/03/12 22: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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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你把权4引用权2和权3的内容展开来写,就知道你俩到底是谁对了。

    2019/03/12 22: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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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3-12 22:27
    你把权4引用权2和权3的内容展开来写,就知道你俩到底是谁对了。

    好的,多谢李工指点。我修改权力要求

    2019/03/12 22: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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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权4引2/3中,A为10-30份,但权2中A为10-20份,权3中A为10-15份,超范围了

    2019/03/13 09:0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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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4与2 3矛盾,有什么不清楚的

    2019/03/13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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