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A26.3]26.3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12 广东省查看:923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9-2-12 16:49 编辑

专利中写了一个负压产生器,没有具体交待是真空泵之类的,现在说不符合A26.3款。

问题如下1:我可以直接说是真空泵吗?会超范围吗?

如果问题1会超范围,那么问题2:那么我现在必须将“负压产生器”说成现有技术,不过自己在知网上查不到很方便用于引用说明的文献及其段落,反而在百度百科这种地方找到了适合说明的段落,该怎么办?引用百度百科是不是还是缺少一些仪式感呢?有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方便寻找现有基础名词解释的文献网站,方便检索出东西跟审查员说明呢?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给出网址,给出你的申请日之前的那个版本的百度百科,如果在申请日之前的百度百科版本中仍然存在你所需要的那个信息的话。

    2019/02/12 16:4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另外,检索专利文件也可以。

    2019/02/12 16:4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2-12 16:49
    给出网址,给出你的申请日之前的那个版本的百度百科,如果在申请日之前的百度百科版本中仍然存在你所需要的 ...

    没想到可以这样方便,谢谢李工指点

    2019/02/12 17:0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另外还想多问一句,负压产生器本身来说应该是真空泵的一个上位概念,如果补充说,“本申请实施例的负压产生器可以是一种真空泵”,按道理来说是不是缩小了范围?那不是没有超范围嘛?这个审查员会认为违反33条吗

    2019/02/12 17:1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