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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案申请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4.08.28 辽宁省查看:40210 评论:44

1、分案申请的时机: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既然专利即将授权了,为什么还要分案啊?我没做过事务,不知道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2、费用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 针对上边接到授权通知书的情况,这时候分案,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什么呢?需要交纳之前的初审费、实审费吗?还是直接缴纳登记手续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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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1、这里只规定了最晚的期限,没有规定你可以干这件事情的起始期限,这实际上只是要求你最晚在这个期限之前办理这个分案申请就可以,不是非要你必须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15天+2个月之内搞分案申请。这一点希望你明白。
    关于意义,你可以将你认为有用的发明创造分出来,多拿一份专利证书,将来许可的时候,也可以更加灵活。
    例如你申请了两种装置,这两个装置应用了同样的发明构思,你的母案申请审查完了,你觉得2个都可以授权了,那么可以把另外一种装置分案出去。将来你拿了2个专利权,就可以把这2个专利权分别许可/转让给不同的人了。
    而如果你只有一本证书,一件专利权,是不能单独将某一种装置转让给甲,将某一种装置转让给乙的。

    2014/08/28 14: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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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分案申请是一件单独的申请,一件申请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分案申请就也得交纳什么费用。

    2014/08/28 15:00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8-28 15:00
    分案申请是一件单独的申请,一件申请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分案申请就也得交纳什么费用。

    太感谢了~~~~~~~~~~~~~~~~~~~~~~

    2014/08/28 15:2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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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8-28 14:59
    1、这里只规定了最晚的期限,没有规定你可以干这件事情的起始期限,这实际上只是要求你最晚在这个期限之前 ...

    解释的很清楚,不愧为思博版主,膜拜阿~~~

    2014/08/28 15:2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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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8-28 14:59
    1、这里只规定了最晚的期限,没有规定你可以干这件事情的起始期限,这实际上只是要求你最晚在这个期限之前 ...

    母案怎么进行分案啊,母案已经授权了,分案会涉及同样的发明创造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2014/08/28 15: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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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appleses 发表于 2014-8-28 15:43
    母案怎么进行分案啊,母案已经授权了,分案会涉及同样的发明创造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 ...

    我的2楼的表达有些不是太准确,针对我所列举出来的例子,我觉得应该是在你可以得知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没有实体性问题了,你可以进行分案申请,并且主动删去与分案申请相同的权利要求,或者告知审查员,让他通知你避免重复授权的问题。

    2014/08/28 15: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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