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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代理费问题

发布时间:2009.09.18 河北省查看:5021 评论:7

所里的朋友请问,如果一件技术类的申请,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代理费怎么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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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非常不好回答的问题。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形成的结果。合意有时候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2009/09/18 15: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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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但如果说只对发明专利申请简单的改了个类型,就几个字的差距,再多收一个代理费就显得有些不恰当了吧,我个人认为,不知道所里一般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2009/09/18 15:3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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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的代理人只收了发明申请的代理费,实用新型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

    2009/09/18 15:3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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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把一个发明再改成一个实用新型会不会费很多的劳动呢,总感觉不应该再另收代理费,上面的仁兄做法,我赞同

    2009/09/18 15:5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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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免费有免费的说法,付费有付费的道理。

    低价有低价的理由,高价有高价的原因。

    就看谁斗得过谁了。

    他免费替你干了活,你觉得你赚了;他拿你的活练了手,他也觉得他赚了。
    问题是,两方都赚,那,赔的是谁呢?

    在中国现在的国情,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2009/09/18 16: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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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了解了,多谢

    2009/09/18 16:2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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