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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1题

发布时间:2014.07.02 山西省查看:2311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7-2 17:10 编辑

第81题: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吴某冒充专利的行为作 出处罚决定,并于2007年3月11日向吴某送达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 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2007年6月1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B、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在诉讼期间应 当停止该处罚决定的执行
C、如果吴某被处以罚款,则其应当于2007年3月26日之前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
D、如 果吴某被处以罚款且到期未缴纳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思博解释:
A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月11日吴某已经知道了,故期限从该日 起算,故A正确。

但是,专利法60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项人民法院起诉。


这条规定不是已经规定了起诉时间了吗?而且专利法属于特殊法,应该是按照特殊法的规定办理吧!!!
不懂求解释,哪位大神来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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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能仅仅对比选项和法条的时限,而不对比题干和法条所提的问题的主体

    2014/07/02 17: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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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08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 第81

    24 个回复 - 7288 次查看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吴某冒充专利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于2007年3月11日向吴某送达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吴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2007年6月1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B、吴 ...

    2009-10-23 11:10 - 隐古 - 试题交流

    2014/07/02 17: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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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4/07/02 17: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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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7-2 17:35 编辑

    冒充专利的认定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2014/07/02 17: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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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么,何谓“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的规定,下述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6)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7)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所以,我们可以说,侵犯知识产权罪仅仅针对“假冒他人专利”,即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而“冒充专利”不会触犯知识产权罪,但是若为“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罪)。

    2014/07/02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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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法第60条说的是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本题说的是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个人认为A选项为正确项。

    2014/07/02 17:58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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