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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审中权利要求超过10项需要补交费用吗

发布时间:2014.06.17 浙江省查看:7079 评论:5

申请的时候权利要求未超过10条,实审时因审查员提出的意见而拆分后超过10条,超过部分是否需要再补交附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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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附加费的全名是申请附加费,是针对申请时的文件收取的附加费,如果申请的时候没有附加费,那么以后怎么改都不会收附加费的。

    2014/06/17 10:2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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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用。
    在申请时有意多项引多项,然后在初审或者实审过程中进行拆分,是比较常用的逃避附加费的手段。

    2014/06/17 10: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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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eloved 发表于 2014-6-17 10:32
    不用。
    在申请时有意多项引多项,然后在初审或者实审过程中进行拆分,是比较常用的逃避附加费的手 ...

    如是!又学了一招。。。。3Q!

    2014/06/17 10: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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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呵呵,建议搞个上千项权利要求来。

    2014/06/18 17: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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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79788nnyy 发表于 2014-6-18 17:33
    呵呵,建议搞个上千项权利要求来。

    这个不是不可能。

    2014/10/03 10:0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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