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发布时间:2014.05.17 天津市查看:32347 评论:70
以下是何越峰老师2012年10月18日在深圳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务》部分录音,与pct申请相关,摘录下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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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深圳) .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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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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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实际上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手续的审查只是一个入门审查。一旦进入审查完成之后,就跟其他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样,都要经历一个初审,同样,实审也要经历。那么优先权的要求,如果在国际阶段已经要求过优先权,进入中国的时候,这个优先权申请人没有撤回,那么我们都视为他,自动视为他成立。在进入声明之中,实际上就不需要单独就此作出指定,我们就默认国际阶段已经成立的优先权,这个跟普通国家申请稍有区别。对不起啊,我说的是进入声明要写明有关事项的,但是优先权程序是否成立的审查我们不再做,默认国际申请受理局经过的审查,我们都接受,是这个意思。那么优先权要求费,我们前面说了,在办理进入的时候3450aaaa要交申请费,并没有交优先权要求费,我们规定是从进入日起2个月,这一点就跟普通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太一样了。跟巴黎公约途径进来的就不太一样了,那个是在同样的期限内交齐,而这个是跟申请费截然不同的2个期限,优先权费要晚2个月。
2014/05/17 17: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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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7: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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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要求以国际阶段的修改作为审查基础,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规定,很多代理机构不习惯在进入之后,正确的指定审查的基准,所以造成审查的延误,或文件选择的错误。什么意思呢,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经过国际检索会发生两种可能的修改,一个是依据条约19条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一个是依据条约34条对申请全文进行修改,特别是在国际初审阶段,经过条约34条的修改之后,你可能得到一个更为理想,对你更有利的一个可专利性的评价报告,专利性初步报告第二章,因此申请人大多希望用修改后的文件做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查标准,而不是原始国际申请,这一点就必须要申请人自己指出来,如果你不指出来的话,国家局就会默认,以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作为审查基础。当然,如果你一旦要求你国际阶段的修改作为审查基础,你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这个时间是多长时间,2个月,进入起2个月,所以这一点大家也要注意。我们很多代理机构,新所,刚做这个业务,光知道翻译这个原始国际申请,把他翻译成中文,忽略国际阶段的修改,这个过了时间之后,就不再接受了,有的时候会因此丧失主动修改的时机,R51规定的主动修改时机,也会因此丧失,所以大家要注意修改的确定和中文译文的提交。
2014/05/17 17: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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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7: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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