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发布时间:2014.05.17 天津市查看:32338 评论:70
以下是何越峰老师2012年10月18日在深圳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务》部分录音,与pct申请相关,摘录下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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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深圳) .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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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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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4/05/17 17: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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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过相关业务的同志都知道,相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过来的外国申请或中国的普通发明专利申请相比,pct有很多很独特的东西,经常造成办理业务的时候一系列差错和失误,在立法这个环节,已经试图尽量减少这种不一致,由于一些这样那样的原因,还保留了十几处不一样。这个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在真正的法律修改完之前还继续按照这种差异来办理相关的业务,具体的内容在《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大家下去以后还可以对照着主要内容仔细的消化一下。
2014/05/17 17: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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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7: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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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7: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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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进入中国递交的文件被接收之日,我们有一个特殊的名称,叫进入日,而不是申请日。这一点跟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来的是不同的,巴黎公约途径进来的,一旦被受理,被接收,就有一个中国申请日。而pct的中国申请日,从法理上就推定为,就视为他的国际申请日。因为一件pct申请,就会有一个国际申请日。而按照条约第11条的规定,这样一件被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视为在同一日向所有pct的成员国(或称为缔约国)提出了国家申请,所以基于这样一个规定,我们就把国际申请日等同为A28所说的申请日。因此大家更能够理解我上午所说的,所谓的收到,不是实际收到,而是法理收到。那么这样一个国际申请日,是不是会无一例外的确定为中国申请日?不是有一些情形下,中国是做出保留的。有一些情形下,中国是做出保留的。我不知道在座的朋友们是不是都已经学习过有关程序,在pct国际条约和pct条约细则之中,有很多很古怪的制度,这些都是依据像美国、欧洲的专利制度建立的,其他国家并不感冒,也不承认,因此就做出保留。这一做出保留就意味着即使在国际阶段被正常的赋予了国际申请日,可以恢复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到国家阶段的时候,我们不认账,要重新来确定,后面就我们做出保留的情形,跟大家做出解释。这一点不多说了。
2014/05/17 17: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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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复杂,有提交的方式,进入的地点,进入的期限、进入的声明、申请的文件和专利费用,比普通的国家申请要多两个考察的因素。
先说提交的方式,目前我们允许用纸件和电子申请两种方式。目前我们允许用纸件和电子申请两种方式。纸件就不用说了,传统方式。电子申请就是指的我们今天上午说的那个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这个系统既可以提交普通的国家申请,又可以提交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国家申请,特别是代理机构用这个方式是非常方便的,如果是境外的申请人,因为他没有这个电子申请的账户,他不能有注册用户的资格,所以他用不了这个,只能委托我们代理机构来提交。但是申请人,像华为中兴,有大量的pct申请,他又回过头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他可以自行办,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就能够提交。我上午提到的一种传真递交的方式,仅限于国际阶段,到了国家阶段,传真方式是不适用的,千万不要误用。确实在近两年有一些小所、新所刚开始办这个业务,不太熟,会混同国际和国家阶段,用传真件来递交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这是不接受的,没有用的。
2014/05/17 17: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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