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请求表格101表格中的针对美国的申请人无需为发明人?
发布时间:2014.03.27 江苏省查看:7265 评论:7
近日收到国际局发出的通知,指出自2012年9月16日美国新专利法颁布后,国际申请的请求表格(101表格)中的第Ⅱ和第Ⅲ栏对“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说明,无需再针对美国指定国指出发明人为申请人“。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的PCT请求表格中都没有必要把美国单独区分开来,企业也可以作为美国专利的申请人?看英文通知是这个意思,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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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zIP
[7]思博铁粉
主题:161 回帖:469 积分:3171
浪淘沙
没错。以后按正常情况勾选、填表就可以了。省去了先以发明人为申请人的麻烦。
不过申请人和发明人之间的 assignment (关于专利授权后的权利归属等的约定)还是要签的。
2014/03/28 04:4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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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答!已经在相关文章上看到美国专利法修改后PCT申请请求表格(101表格)的影响:
http://www.doc88.com/p-977314561385.html
2014/03/28 12:1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ip@bos
2014/03/30 07:11 [来自美国]
0 举报xiaoniao3213
2015/09/24 14:1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浪淘沙
对,assignment 还是要签的。
2015/09/25 20:3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言西早
楼主!又看到你了!我想问一下,转让协议可以在在先申请提交的时候,就让发明人签署吗?
2017/04/27 15: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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