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PCT请求表格101表格中的针对美国的申请人无需为发明人?

发布时间:2014.03.27 江苏省查看:7265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kyz 于 2014-3-27 14:08 编辑

近日收到国际局发出的通知,指出自2012年9月16日美国新专利法颁布后,国际申请的请求表格(101表格)中的第Ⅱ和第Ⅲ栏对“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说明,无需再针对美国指定国指出发明人为申请人“。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的PCT请求表格中都没有必要把美国单独区分开来,企业也可以作为美国专利的申请人?看英文通知是这个意思,求确认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5-9-25 20:35 编辑

    没错。以后按正常情况勾选、填表就可以了。省去了先以发明人为申请人的麻烦。

    不过申请人和发明人之间的 assignment (关于专利授权后的权利归属等的约定)还是要签的。

    2014/03/28 04:4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浪淘沙 发表于 2014-3-28 04:42
    没错。以后按正常情况勾选、填表就可以了。省去了先以发明人为申请人,之后再做转让的麻烦。

    谢谢解答!已经在相关文章上看到美国专利法修改后PCT申请请求表格(101表格)的影响:
    http://www.doc88.com/p-977314561385.html

    2014/03/28 12:1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3楼
    还是需要填转让协议(assignment)的。

    2014/03/30 07:11 [来自美国]

    0 举报
  • 第4楼
    很有帮助,谢谢!

    2015/09/24 14:1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5楼
    ip@bos 发表于 2014-3-30 07:11
    还是需要填转让协议(assignment)的。

    对,assignment 还是要签的。

    2015/09/25 20:3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6楼
    kyz 发表于 2014-3-28 12:13
    谢谢解答!已经在相关文章上看到美国专利法修改后PCT申请请求表格(101表格)的影响:
    http://www.doc88. ...

    楼主!又看到你了!我想问一下,转让协议可以在在先申请提交的时候,就让发明人签署吗?

    2017/04/27 15:0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