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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部分延续案CIP和其母案能同时存在?

发布时间:2014.02.28 江苏省查看:3725 评论:7

美国的部分连续案(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CIP),其部分内容来自母案,部分内容为新增的内容(母案没有的内容),那么部分连续案中与母案相同内容可以享有母案的申请日(优先权),那么母案如何处理呢?网上百度的都说部分延续案和母案能够同时存在,但是看了美国专利法、细则,都没哟刟相关规定,有没有大侠能告知部分延续案和母案能同时存在的具体规定到底在哪里呀,MREP中有规定吗? 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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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只要确定是共同存在的就可以了  何必非要找规定呢

    2014/02/28 17: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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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规定视为撤回,不就是可以共存嘛

    2014/02/28 19: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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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同時存在的

    2014/03/11 08: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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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部分延续案和母案权要相同的那部分,不会导致重复授权嘛?

    2017/03/29 11:31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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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是蘑菇 发表于 2017-3-29 11:31
    部分延续案和母案权要相同的那部分,不会导致重复授权嘛?

    有没有重复授权是从权利要求上来考量的。部分延续案中的权利要求要是与母案的权利要求一样,也会被发double patenting的OA。这个不需要还怕。你可以将CIP想象成国内的分案,那种具备单一性的分案。

    2017/04/18 11: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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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HiZeicK 发表于 2017-4-18 11:34
    有没有重复授权是从权利要求上来考量的。部分延续案中的权利要求要是与母案的权利要求一样,也会被发doub ...

    事实上国内的分案,也可以简单粗暴地分为具备单一性的分案和不具备单一性的分案。
    做个类比,可能就会是:
    1、美国的分案DA相当于中国不具备单一性的分案;
    2、美国的延续案CA相当于中国具备单一性的分案;
    3、美国的部分延续案CIP是延续案CA的一种延伸,所以也可以粗暴地将其类比成中国具备单一性的分案吧。只是部分延续案中允许有以日期界定的新内容。

    至于本帖问题“美国部分延续案CIP和其母案能同时存在?”
    答案是肯定可以的,具体就想中国的分案和其母案可以同时存在一样。

    以上!

    2017/04/18 11: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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