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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2 未知属地查看:39537 评论:83
评论列表
水中央2124
2010/12/01 09:51 [来自广东省]
loveiii
2010/12/01 10:08 [来自北京市]
cyj85
2010/12/01 10:50 [来自浙江省]
wolfjin
2011/01/21 02:40 [来自未知属地]
solo307
2011/01/21 08:53 [来自北京市]
新人
2011/01/21 09:5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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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53 回帖:977 积分: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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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洞宾
2024-04-05 16:42:59
求助大佬帮忙解答!!!
许二多
2024-04-18 10:16:09
请问我这种情况还适不适合继续做?
水中央2124
2010/12/01 09:5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oveiii
其实这个问题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事,你要当审查员你也这么用,审查员当代理人也会头疼...
确实有不需要举证就是公知的,只要说理充分就可以了,现在对公知的说理要求还是挺高的.....很直接的那种少见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2010/12/01 10:0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cyj85
2010/12/01 10:50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wolfjin
2011/01/21 02:40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solo307
从撰写的角度来说,在化学领域,为了避免将来接到此类OA,对于创造性高度比较低的方案,我一般建议把效果写得充分一点,机理写得含糊一点,或者干脆不写。至于机械领域,还想不出比较好的办法,只能尽量强调协同效果吧,如果有的话。
2011/01/21 08: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新人
楼主怎么这么久了还点评了13楼那个帖子。
正好最近那个复审决定下来了,复审委撤销了审查员的驳回决定。其实当初审查员检索的非常不到位,根本没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中国同族,并且发明名称就非常接近),复审委在审查员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认为某些我们认为是现有技术的特征相对审查员检索的对比文件就已经具备创造性,更不要说我们认为具备创造性的特征。我们几个同事开玩笑说,我们干脆自己主动把那个对比文件提供给审查员吧。
所以,公知常识驳回的,还是不要轻易放弃,还是有机会的,看是后面的审查员是直接授权还是继续检索,到时候再来说说。
2011/01/21 09:5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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