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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14 上海市查看:4025 评论:7
评论列表
rayman116
2010/09/14 14:12 [来自北京市]
wolfjin
2010/09/14 15:37 [来自未知属地]
zhangsf110
2010/09/14 16:02 [来自上海市]
2010/09/14 19:37 [来自天津市]
chenyongqing
2010/09/14 20:25 [来自浙江省]
liuxinwzz
2010/09/14 2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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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114 回帖:1759 积分: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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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_H0BAXG_8771
2024-03-22 09:27:56
实用新型
jiushi落尘
2024-04-15 23:01:21
感觉自己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rayman116
2010/09/14 14:1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olfjin
实务上,很明显的就不一定说了。比较麻烦的是,如果对于一些关键的特征解释不同,可能会导致比如说审查员进一步认为D1+D2没有创造性什么的,可以针对这个说一点。不过确实通常情况属于浪费时间,而且多说多错,以后还没法反悔
2010/09/14 15:37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zhangsf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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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近几年的真题发现,在答复审查意见中要采用单独对比的原则分别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审查员引入的所有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这点感觉比欧专局的要求更高些。
2010/09/14 16:0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rayman116
很汗颜~ 没研究过真题 不过个人浅见需要针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陈述意见,自说自话有点不合适。 当然针对所有对比文件更全面更严密一些,但是考试是否有时间是个问题,新颖性是要单独比对,逐条论述的,太麻烦了。。。。
2010/09/14 19:3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chenyongqing
同意,《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前言里作者专门强调,不要用代理实务代**试,考试自由它的套路,它怎么要求,我们就得跟着做。
2010/09/14 20:25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liuxinwzz
2010/09/14 2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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