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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申请日放弃”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0.08.16 北京市查看:5520 评论:9

请教专利程序中,有没有专利权人得到专利权后,又“自申请日放弃”的情况呢?(放弃1带2的实用新型不算啊)若有,请指教(最好表明出处)!多谢各位专利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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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zhu3111 于 2010-8-16 15:43 编辑

    除了放弃1带2的实用新型外,还可能存在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应当给发明人适当报酬,但专利技术的实施属于实施会受到限制的技术,比如国内能且只能由某家公司实施,其他公司没有能力实施,专利权人为了规避应当奖励给发明人的承诺,自己放弃了专利权。
    还一种是存在权利争议,专利权当前持有人在认为没有胜算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专利权,不过这种情况审查指南中似乎有规避规定。
    借调技术人员而产生共同权利人,后来两方权利人争执不下,闹得不可开交,结果一怒之下,两方约定放弃专利权了哈,省得争来争去。

    2010/08/16 14:0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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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指南、细则、法提到自申请日放弃这几个字只有在指南第四部分无效中出现,其它地方未见,在无效中出现,是因为放弃的专利也是无效的理由,但如果自申请日放弃,则未产生权利,无效也没有用处了。-个人愚见

    2010/08/17 12:0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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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2010/08/17 12:1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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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专利法四十七条中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部分无效的情况,某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的中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010/08/17 12:3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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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多谢各位指教!但是还有一点不明白,除了无效程序中“放弃”相当于“自申请日放弃”的效力,是否还存在相当于“自申请日放弃”的效力的其他程序呢?

    2010/08/17 13: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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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回复 6# long99_1999
    专利权是私权,专利权人有处分自己的私权的权利,但对于专利权涉及公众利益的特殊性,现行法律不允许专利权人部分放弃专利权,因此部分放弃专利权需要通过无效程序进行。就专利权人全部放弃专利权来说,这是专利权人处分自己私权的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可通过放弃专利权声明来放弃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在放弃专利权声明中,专利权人可以说明自何时起放弃专利权。

    2010/08/18 15: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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