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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权与数值范围的修改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22 山东省查看:2615 评论:6

如果原申请范围值是10-100,然后要求优先权时要求缩小范围写成20-40.但是20和40在原文件从没出现过。但是发明人可以证明20-40效果比其他的好得多,请问这样的修改可以被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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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修改可以接受,但是不应该享有优先权。

    2018/03/22 16:5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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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领果砸

    2018/03/22 17: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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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能享有优先权啊!

    2018/03/22 17: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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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3-22 16:59
    修改可以接受,但是不应该享有优先权。

    那就是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呗

    2018/03/23 12:0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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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Miss夏末 发表于 2018-3-23 12:00
    那就是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呗

    对的,你的后来的方案在在先申请的文件中并没有记载,怎么能给你优先权呢?

    2018/03/23 12: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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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3-23 12:52
    对的,你的后来的方案在在先申请的文件中并没有记载,怎么能给你优先权呢? ...

    好,谢谢

    2018/03/26 16:1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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