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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成功后修改专利权人,后续费用继续费减么

发布时间:2018.03.21 江苏省查看:1329 评论:10

客户是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上带有括号,但是公章上没有括号。
之前的帖子,http://bbs.mysipo.com/thread-576341-1-1.html
现在审查员说要么让客户提供有括号的公章(已经确认无法提供),要么修改专利申请人。由于事业单位肯定有费减的,就涉及到修改申请人名称之后会不会产生后续费用减缓以及之前的已经减缴的费用会不会被追回的问题。请了解相关事务的大神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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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由新的专利权人重新办理费减。

    2018/03/21 13: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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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可以,重新审查费减资格

    2018/03/21 15: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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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变更之后无法延续,只能重新办理

    2018/03/23 14: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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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8/03/26 11: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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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再申请

    2018/03/26 13: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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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新的权利人需要重新备案,专利重新提交费减请求

    2018/03/26 16:0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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