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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连接部件 这样的结构 会影响权要的保护范围吗?

发布时间:2018.03.18 加拿大查看:983 评论:5

发明1,包括部件1、部件2及连接部,所述部件1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部件2连接;所述部件1的输出信号通过所述连接部传入所述部件2。 发明2,包括部件1及部件2,所述部件1的输出信号传入所述部件2。 我觉得发明1虽然多了一个部件-连接部,但发明1与发明2的保护范围相同,因为连接部实在是一个太普遍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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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发明的通常技术手段就是有线连接,不是不可以用无线,只是没必要用无线。

    所以才觉得发明1与发明2这么写保护范围相同


    即使发明2可以用无线的方式,我觉得问题也不大。即使我用了发明1的写法,而别人用了无线方式,我也可以用等价变换来保护,另外,这个发明的通常技术手段就是有线连接,因为没必要用无线这么复杂的技术。

    2018/03/18 11:27 [来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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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在说明书上写上连接的几种方式, 一个发明即可. 至于有线无线, 可以写入从权, 没必要多一个专利申请.

    2018/03/18 11:40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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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光从保护范围来说,第二种的保护范围更大。然而行业有别,很难说字面上的保护范围大,其对于实际产品来说这么大的保护范围是否有意义。保护范围的大小需要专利工程师根据产品的技术发展来准确把握,不一定范围大就是好,合适的才是好

    2018/03/18 13: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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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发明2作独权,发明1作从权

    2018/03/19 11:0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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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个人认为,如果连接部是普遍结构,两个权要保护范围相同,但最好在说明书中说明部件1和2的连接关系

    2018/03/20 17:1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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