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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范围的修改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01 上海市查看:1624 评论:17

收到一个审查,涉及到数值范围,审查员检索到一篇对比文件,为申请文件的抵触申请 在对比文件中的范围与本申请的范围部分重叠,所以本申请没有新颖性 现在打算这么修改,从说明书实施例中出现的点值,选择几个对比文件的说明书中没有出现的,以将本申请的数据范围,修改为几个点值,这些点值在说明书实施例中有,但没有说明选择这种点值的具体效果。 请问,这种情况,答复时只说这些点值在说明书中是已经有的,对比文件中没有,作为新颖性的答复,可以吗? 还是需要说明这些点值有什么效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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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用来答复新颖性我觉得可行

    2018/03/01 14:5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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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还需要缩小原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2018/03/01 15: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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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由于审查指南里有一段,貌似对于舍弃一些进行数值范围修改的,新颖性的评价,还要看是否有技术效果

    所以很迷惑,到底数值范围的新颖性修改,应该怎么样修改呢?
    是不是说明书里没有的,才需要进行技术效果说明,有的则不需要

    2018/03/01 15: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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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问题是创造性能过么

    2018/03/01 15:23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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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

    2018/03/01 15: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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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比如你的是1-4%,对比文件是2-3%,你就修改到3-4%,如果对比文件是2%,你就修改为1-1.9%或者2.1-4%,避免数据重合就可以了

    2018/03/01 16: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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