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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发明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然后再转让回公司,有何风险?

发布时间:2018.02.19 广东省查看:2289 评论:15

职务发明,公司为鼓励创新。 让发明人也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公司支付申请费用、办登等费用,申请前与申请人确定协议约定授权后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这样做有何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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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申请人如果中途死了呢?

    2018/02/19 22: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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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暂时没看见什么风险

    2018/02/20 00:5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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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2-19 22:33
    申请人如果中途死了呢?


    主贴不是写明:申请前(公司)与申请人签定协议约定授权后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吗?这样有没有创造空间?

    2018/02/20 10: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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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2-20 10:22
    主贴不是写明:申请前(公司)与申请人签定协议约定授权后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吗?这样有没有创造空间 ...

    申请人死了,这个事情没有人操持了,视撤是完全有可能的。

    2018/02/20 11: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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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想不出这样操作的必要性是什么。反正专利权最后给单位了,干嘛自己费这个劲去申请呢?反正发明人的资格也跑不了。

    2018/02/20 21: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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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xixifisher 发表于 2018-2-20 21:52
    想不出这样操作的必要性是什么。反正专利权最后给单位了,干嘛自己费这个劲去申请呢?反正发明人的资格也跑 ...

    或者有必要

    2018/02/21 12: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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