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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13 上海市查看:1100 评论:3

各位: 请问无效程序中如果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最后复审委针对该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发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书;那么,这个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版本会公布吗?如果公布的话,会以何种形式公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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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自己顶一个

    2018/02/13 14: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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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发明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当再次出版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文献种类代码依次为“C1-C7”,并标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公告日。”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当再次出版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文献种类代码依次为“Y1-Y7”,并标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公告日。"

    摘自审查指南

    2018/02/13 15: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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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hubing66617 发表于 2018-2-13 15:28
    “发明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当再次出版该修改后的权 ...

    谢谢

    2018/02/13 16:3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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