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行家,你们成功做过全部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发明申请和或无效吗?
发布时间:2018.02.11 广东省查看:3087 评论:27
只讨论正常申请,阳光操作的情况。
实用新型成功应对无效的也算。
申请的成功率有多高?
提无效的成功率有多高?
应对无效的成功率有多高?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思博版主
[7]思博铁粉
主题:219 回帖:1952 积分:4705
热帖推荐
TOP
发布时间:2018.02.11 广东省查看:3087 评论:27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思博版主
[7]思博铁粉
主题:219 回帖:1952 积分:4705
热帖推荐
低空飘过
2018/02/11 14:5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思博版主
如果事实确实是这样呢?确实所有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
如果要无效的权利要求有10几20多个技术特征,这些技术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容易吗?
2018/02/11 15:4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低空飘过
如果你把一台机器拆成金属元素的话,再说金属元素是公知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2018/02/11 15:5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思博版主
情况是这样子的:
对方的专利包括两项独权,独权2引用独权1并且保护范围很大,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但是独权1是个垃圾权利要求,要求一种X的权利,设有A,共有20多个技术特征,并且都是现有技术或具有现有技术容易想到的,而且授权前的审查意见也是这样指的,都是申请人狡辩这些
技术特征虽然是现有技术或容易想到的,但是现有技术并没有任何将这20个技术特征结合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而且其中的某两项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相反,无法结合云云,因此获得授权。
独权2是要求一种S的权利,设有A,该A有连接独权1的X的用途,特征是,X可以拆卸,当不连接X时可以连接D。
问题在于S设有A,就可以连接X或者连接D是容易想到的
------关键在于:S特征为A+D时,是容易想到的,也是一种可行的技术路线,客户想推出这种产品。现在想无效掉对方的专利,然后发布产品。这事看起来容易,不知道是否困难。
并且,独权1的X是永远不会有商家生产的,也就是说X永远只是存在于权利要求中的。只要产品S具有A就自然而然可以连接X
2018/02/11 16:0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真味如水
2018/02/11 16:1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低空飘过
我确切的跟你说,我曾用两篇对比文件结合评价创造性,对方合并了七条权要,我主张了三处公知常识,**起见还又结合了一篇证据,复审委认定多处公知常识结合是不能主张公知常识的,而且再加一篇就是多篇评价,对于一个实用新型,三篇多了,维持合并后的权要,今年本人就输了那一场!刚出的结果,你觉得你二十多个公知技术能赢的概率多大?
2018/02/11 16:1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