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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行家,你们成功做过全部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发明申请和或无效吗?

发布时间:2018.02.11 广东省查看:3087 评论:27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2-11 13:14 编辑

只讨论正常申请,阳光操作的情况。
实用新型成功应对无效的也算。
申请的成功率有多高?
提无效的成功率有多高?
应对无效的成功率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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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全用这种理由来无效我认为可能是这个代理所和客户的最后一次合作!

    2018/02/11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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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2-11 15:46 编辑

    低空飘过 发表于 2018-2-11 14:58
    全用这种理由来无效我认为可能是这个代理所和客户的最后一次合作!

    如果事实确实是这样呢?确实所有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
    如果要无效的权利要求有10几20多个技术特征,这些技术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容易吗?

    2018/02/11 15: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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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2-11 15:44
    如果事实确实是这样呢?确实所有技术特征都是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
    如果要无效的权利要求有10几20多个技术 ...

    如果你把一台机器拆成金属元素的话,再说金属元素是公知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2018/02/11 15: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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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2-11 16:11 编辑

    低空飘过 发表于 2018-2-11 15:50
    如果你把一台机器拆成金属元素的话,再说金属元素是公知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

    情况是这样子的:
    对方的专利包括两项独权,独权2引用独权1并且保护范围很大,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但是独权1是个垃圾权利要求,要求一种X的权利,设有A,共有20多个技术特征,并且都是现有技术或具有现有技术容易想到的,而且授权前的审查意见也是这样指的,都是申请人狡辩这些
    技术特征虽然是现有技术或容易想到的,但是现有技术并没有任何将这20个技术特征结合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而且其中的某两项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相反,无法结合云云,因此获得授权。
    独权2是要求一种S的权利,设有A,该A有连接独权1的X的用途,特征是,X可以拆卸,当不连接X时可以连接D。
    问题在于S设有A,就可以连接X或者连接D是容易想到的
    ------关键在于:S特征为A+D时,是容易想到的,也是一种可行的技术路线,客户想推出这种产品。现在想无效掉对方的专利,然后发布产品。这事看起来容易,不知道是否困难。
    并且,独权1的X是永远不会有商家生产的,也就是说X永远只是存在于权利要求中的。只要产品S具有A就自然而然可以连接X

    2018/02/11 16: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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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还要看审查员的水平和倾向性如何

    2018/02/11 16:1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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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2-11 16:07
    情况是这样子的:
    对方的专利包括两项独权,独权2引用独权1并且保护范围很大,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但是 ...

    我确切的跟你说,我曾用两篇对比文件结合评价创造性,对方合并了七条权要,我主张了三处公知常识,**起见还又结合了一篇证据,复审委认定多处公知常识结合是不能主张公知常识的,而且再加一篇就是多篇评价,对于一个实用新型,三篇多了,维持合并后的权要,今年本人就输了那一场!刚出的结果,你觉得你二十多个公知技术能赢的概率多大?

    2018/02/11 16: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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