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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明专利主动修改中增加零件功能描述和从属权利要求可行吗?

发布时间:2018.02.08 广东省查看:1899 评论:8

发明专利申请后发现有一个已经记载的零件的另外一种功能可以增加性能技术效果,但是该零件没有直接记载为为了增加这种技术效果的零件,也没有实现这种后发现的技术效果的功能描述,实质上后续等于将一个已经记载的功能限定零件可以引申为漏记载的功能限定零件并增加功能描述,这种修改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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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修改超范围的可能性更大。

    2018/02/08 21: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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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2-8 21:11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修改超范围的可能性更大。

    您觉得,这种状态提优先权好还是主动修改好?

    2018/02/08 23: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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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hubing66617 于 2018-2-9 09:36 编辑

    没看懂什么意思。。不过单就标题来说,两个都有非常大的超范围嫌疑: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 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加入新的从权,主动修改是可以的,答复OA就不行(注意主动修改时机)。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2018/02/09 09: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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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hubing66617 发表于 2018-2-9 09:31
    没看懂什么意思。。不过单就标题来说,两个都有非常大的超范围嫌疑: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 ...

    我这个感觉有点擦边,原来结构里有一个胶垫,定义为增加两个相邻金属零件之间的阻力,原来的文件中记载了内部流体压力也能造成阻力的说法,现在感觉这个胶垫对增加密封性增大压力造成的阻力的帮助更大,所以想修改原文件中对于胶垫的定义然增加从属权利,并在说明书中进一步解释。
    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在源文件上对胶垫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的功能解释做修改,另外一种就是完全增加从属权利,并在对应的说明书中做修改,这样新的从属权利有可能得不到优先权,但是和原来说明书中一样的那10条权利要求是可以得到优先权的。(这样这个新申请就只有部分条款享有优先权)我的理解对吗?

    2018/02/09 11: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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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好吧刚看清楚另一个优先权的帖子也是你。。直观感受是你这个从权有这么重要吗?要费这么大劲非要塞进去?

    然后是没法从原说明书里无疑义导出的东西肯定是不允许加进去的,“增加两个相邻金属零件之间的阻力”如果原文件里没记载也推不出来那就没办法修改加进去。但如果你想加从权,只要主动修改时机符合,就可以自己在不超范围的空间内添加。

    另外比起要求优先权重新递交,我感觉你可以考虑下分案申请。

    2018/02/09 11: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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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hubing66617 发表于 2018-2-9 11:50
    好吧刚看清楚另一个优先权的帖子也是你。。直观感受是你这个从权有这么重要吗?要费这么大劲非要塞进去?

    ...

    是的,两个帖子本来问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但是其他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就是这个胶垫在权利要求中摩擦阻力的功能描述改成密封的功能描述的问题,或者说摩擦阻力垫改成密封垫的问题,还在拿捏,因为现在有一个可以用来当作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重复的,所以等于有一个优选全名额可以用,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用在这个问题上最恰当。

    2018/02/09 11: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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