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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修改方式是否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8.01.17 北京市查看:1127 评论:3

原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如下:

第一实施例:A=3,B=2;
第二实施例:A=5,B=3;
第三实施例:A=7,B=6;

(也即,以上各实施例均满足A>B)


但是,原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记载A>B。


于OA修改时,是否可将A>B这一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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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要看说明书的描述,如果说明书中有类似描述,可以改。但是如果说明书全文没有任何一处明示A>B的话,是不可以这样修改的。修改超范围。

    2018/01/17 16:5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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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反例:
    一种肉包,其实施例给出的配方分别是:
    1、面=3,馅=2;
    2、面=5,馅=3;
    3、面=7,馅=6。
    实现的技术效果是口感更好。

    上述技术方案显然不能得到面比馅的量少,这一结论的

    2018/01/17 17: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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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明确告诉你,根据你所给出的信息,你的修改是不符合A33的。

    2018/01/17 21: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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