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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七八糟的A22

发布时间:2018.01.13 未知属地查看:1406 评论:3

一、A22.3:抵不破创,造成了专利容易被剽窃的漏洞
《抵触申请条款,你为啥这么牛》http://bbs.mysipo.com/thread-132586-1-1.html

二 、A22.3:创造性的要求,是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型的情况略)
前者是国际惯例,表现为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但中国在这里加了一点特色:三步法忽略了提出问题的贡献;
(三步法已经过时了 http://bbs.mysipo.com/thread-572988-1-1.html

后者是从德国旧法学的,但德国现在也不要求“显著的进步”了,以与欧洲专利局看齐。美国的创造性也不要求这点。
中国的“显著的进步”,其实是要求发明有实用性(这里指语文意义的“实用性”),
指南里面说了,look:

“3.2.2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
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
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
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
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
明显积极的
技术效果。


三、而A22.4的“实用性”(专利语境的“实用性”),其实规定的是“可实现性(清楚性)”、可量产性
(其实根本不应该要求“可量产性”,哪怕就能生产一个,也应该有知识产权啊,这是设计跟实施分工的需要。

指南里面这么说的:
“2. 实用性的概念……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大致这么说的,我简化了一下

虽然指南也要求了“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这个标准是冗余的:对于一个错误的(但声称有益的)方案,可以拿它的错误批它,也可以拿它的效果批它。选前者较好,这样,“有益的效果”的标准就永远用不着了。

3.2 审查基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是
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
可能性。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
当具有再现性

以下给出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3.2.1 无再现性
---不合理。比方说有个特殊的峡谷,全球仅此一例,有个发明人为它设计了一个大桥,难道就不能申请专利吗?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应当具有
再现性。反之,无再现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不
具备实用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
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
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
应该是相同的。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
品的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能够重
复实施,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 (例如环
境洁净度、温度等) 而导致成品率低;后者则是在确保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全部技术条件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仍不可能重复实现该技术方案所要求达到的结果。
3.2.2 违背自然规律
---用“不能实现(不清楚,A26.3)”批它好了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
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 实用性(2-69 ) 187
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审查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
性的。
3.2.3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同3.2.1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得是由自然条
件限定的独一无二的产品。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
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应当注意的是,不
能因为上述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不具备实用性,而
认为其构件本身也不具备实用性。
3.2.4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这是A25干的事,轮不着A22.4费心
外科手术方法包括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的手术方法。以
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本部分第一章第 4.3 节中不授
予专利权的客体;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
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
实用性。例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或者采用外科
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以及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
外科手 术 方 法,例 如 实 施 冠 状 造 影 之 前 采 用 的 外 科 手 术 方
法等。
3.2.5 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同上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需要将被测对
象置于极限环境中,这会对人或动物的生命构成威胁,不同的
人或动物个体可以耐受的极限条件是不同的,需要有经验的测
试人员根据被测对象的情况来确定其耐受的极限条件,因此这
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以下测量方法属于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
(1)通过逐渐降低人或动物的体温,以测量人或动物对寒
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
(2)利用降低吸入气体中氧气分压的方法逐级增加冠状动
脉的负荷,并通过动脉血压的动态变化观察冠状动脉的代偿反
应,以测量冠状动脉代谢机能的非侵入性的检查方法。
实用性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188 (2-70 )
3.2.6 无积极效果
------同3.2.2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
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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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多字啊

    2018/01/13 15:0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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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80%是摘抄的指南段落,我写的没几个字

    2018/01/14 02:07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
  • 第3楼
    A22.2、A22.3:申请人自己的抵触申请不应该成为对比文件---不应该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2018/01/20 10: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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