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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买下顾泰来授权,每车每年13元

发布时间:2017.12.29 北京市查看:5091 评论:46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8-1-4 18:03 编辑

永安行买下顾泰来授权,每车每年13元2017-12-29 14:35:57 来源: 财经杂志(北京)
(原标题:共享单车专利战“私了”:永安行买下授权,每车每年13元)

文:张瑶

提要:顾泰来已与永安行达成专利授权。双方专利授权合同显示,10万辆车以内,永安行每辆车每年向其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共享单车运营每天约3分钱;当永安行投放自行车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顾泰来已于12月27日前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撤诉。

专利权人顾泰来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围绕共享单车的相关专利纠纷,暂告一段落。

12月28日,《财经》记者获悉,顾泰来已与永安行达成专利授权。顾泰来向《财经》记者提供的专利授权合同显示,10万辆车以内,永安行每辆车每年向其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共享单车运营每天约3分钱;当永安行投放自行车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

顾泰来已于12月27日前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撤诉。

永安行8月上市后,被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在共享出行领域动作频繁,10月其参股公司永安行低碳科技公司(下称永安行低碳科技)受让哈罗单车运营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共享单车领域第一起合并。12月永安行低碳科技**约33亿元,第一大股东为蚂蚁金服旗下上海云鑫创业**有限公司。

永安行已支付首年专利使用费

顾泰来是“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权人,这一于2010年申请的专利说明书记载,“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公共交通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无固定取还点限制,任何地点即可就近取车、就地还车”,特征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

因运营共享单车,永安行在4月上市前夕被顾泰来在苏州、南京和北京起诉专利侵权,不得不暂停IPO。

2017年6月6日,苏州中级法院曾作出原告缺席判决,判定永安行共享单车系统不落入顾泰来的专利保护范围。7月31日,永安行宣布胜诉重启IPO,并于8月成功上市,成为 “共享单车第一股”。

顾泰来对败诉结果不服上诉,并在北京和南京起诉。永安行则称其不侵权,并指称顾有“滥诉”和“阻挠上市”行为(详情参见《财经》2017年8月7日第505期“商业模式专利开口子 共享单车战火不休”)。

在顾泰来上诉过程中,据《财经》记者了解,双方已私下和解。

双方的专利授权合同中写明,专利授权期为2017年至2033年,即截至专利终止日。将支付专利费用的共享单车数量,将以永安行每年4月公布的年报数据为准。

双方合同显示,永安行获取专利授权是为了“发展新业务”。但顾泰来称,永安行支付的专利授权费用包括其已投放的共享单车。其提供的凭证显示,永安行于9月1日向其支付65万元,这一数字与永安行2017年财报所称已投放5万辆单车,乘以13元/辆授权费总数相符。

永安行于12月29日向《财经》记者确认这一说法,称已支付首年专利使用费,由于所涉金额较小,未进行披露。另外,苏州中院已判决其不侵犯顾泰来专利,但永安行认为顾泰来专利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显示功能等,希望在未来共享单车新业务进行应用,协议因此签订。

专利杀伤力巨大

永安行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首批从事有桩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公司之一,以政府付费**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为主营,2016年下半年入局推出共享单车,2017年年报显示投放共享单车数为5万辆。

永安行共享单车的使用方式基本与市场上企业一致,用户扫描单车上的二维码可获得密码,通过拨动密码锁或输入密码解锁车辆,还车时则需要拉下车锁,复位密码确认还车。

此前专利诉讼败诉后,顾泰来认为苏州中院判决有失偏颇,其专利为商业模式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广,永安行共享单车系统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

这一说法得到一些专家支持。多位知识产权教授告诉《财经》记者,顾泰来所持专利可认定为商业模式专利。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商业模式专利更保护功能,所以就顾泰来的专利来看,只要求搭载可以返回信号的终端,而不对如何返回做限制,因此用WIFI、蓝牙、GMS等方式均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也就是说,这一商业模式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较广,属于基础专利,可能对市场上其他共享单车竞争对手造成严格制约。

“这类型专利杀伤力特别大。一旦商业模式获得专利,制约和影响量非常大,处理不好会制约整个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介绍,一个商业模式因构成技术方案而获得专利后,排除了其他同领域从业者直接使用这一模式的可能。而对于许多成熟和优秀的商业模式,要绕开侵权可能性非常困难,很难不落入其保护范围。

尽管目前顾泰来只对永安行提起诉讼,但他也表示,市场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均涉嫌侵权,本次专利授权仅为初步胜利,且授权费用极低,原因为其不愿被称“专利流氓”。

这一专利纠纷是否会发展为顾泰来与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专利纠纷,待后续进展。不过,顾泰来告诉《财经》记者,已与ofo有所接触,对方尚未有回应。

是否包括哈罗单车?

12月27日,继月初完成3.5亿美元**后,哈罗单车宣布完成10亿元的D2轮**。截至2017年12月22日,哈罗单车注册用户达8800万。





永安行低碳科技此前为永安行全资子公司,几轮资本运作后,若本轮增资完成且永安行放弃增资权,持股比例将降至11.9267%,第一大股东蚂蚁金服旗下上海云鑫创业**有限公司,持股32.0467%。

此次专利授权获得主体为永安行,永安行低碳科技已投放和将投放的哈罗单车,是否同样在授权范围内并将按上述价格支付专利授权费用?

顾泰来称,由于授权协议签署于永安行和哈罗单车合并之前,因此并未在合同中对此有所规定,但授权合同效力应将包括未来永安低碳科技所投放所有单车。永安行则未就这一问题进行回应。



本文来源:财经杂志责任编辑:白鑫_NT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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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9 16:32
    是技术使用费,还是专利许可费呢?
    这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小编可能乱写了,

    2017/12/29 17:3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12楼
    新的赚钱门路

    2017/12/29 17:54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1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9 16:32
    是技术使用费,还是专利许可费呢?
    这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我早就说所有的共享单车都侵他的权,非不信,

    都没有专利了,有啥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谁会愿意掏钱给他?

    技术收到保护只有专利才能保护,

    2017/12/29 23: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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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2018/01/02 11:2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1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9 16:29
    法院不是判决不侵权吗?

    我也觉得很奇怪啊,本来就不侵权,还付专利费,这不是告诉大家永安行侵权吗?真的不太明白!
    期待大神的解释啊。

    2018/01/02 11:3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16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8-1-2 12:03 编辑

    start_2012 发表于 2018-1-2 11:33
    我也觉得很奇怪啊,本来就不侵权,还付专利费,这不是告诉大家永安行侵权吗?真的不太明白!
    期待大神的 ...


    最开始可能不侵权,但是运营时间久了就会发现实践问题:到处有信号盲区、4G网络信号并未城市全覆盖,最后不得不使用“终端与单车通信直接开锁”这个功能,然后有了这个功能之后 基本上就具有了那个专利的独权的所有特征,无法实质规避其独权中限定的方案。

    2018/01/02 12:01 [来自湖南省]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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