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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说明书中的“”在附图中未出现,公开不充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17.12.17 河南省查看:1797 评论:6

今天看到一个案例,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中说,说明书中的“”在附图中未出现,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没看懂这其中的法律原理,为什么这些特征必须在附图中出现呢?同时,说明书中没有在附图中出现的特征不止这两个,还有好多,为什么不说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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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他是胡乱审查。

    2017/12/17 22: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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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能一次性说完,一次性说完就没事做了,要控制通过率。等你补正一次之后,再说其他的特征没有附图,一点一点来嘛,来两次再驳回或者自己放弃

    2017/12/17 22: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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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美国有这种要求,中国没有吧?

    2017/12/18 09: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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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qifei888 发表于 2017-12-17 22:20
    不能一次性说完,一次性说完就没事做了,要控制通过率。等你补正一次之后,再说其他的特征没有附图,一点一 ...

    你把它们看穿了

    2017/12/18 09:4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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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问了一个有经验的同事,说可能是这个原因:这个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是电路模块,附图采用了框图,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需要在附图中体现,且需要一一对应。
    但是,我还是觉得有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啊,二十六条三款是对说明书的规定,怎么会牵涉独立权利要求呢。

    2017/12/24 22:3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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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千里之地 发表于 2017-12-24 22:37
    问了一个有经验的同事,说可能是这个原因:这个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是电路模块,附图采用了框图,独立权利要 ...

    你那个有经验的同事说的对,权利保护组件要在附图显示出来,其他不在保护内组件附有描述就可以

    2017/12/25 11: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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