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实用新型审查意见关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1 江苏省查看:3918 评论:1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12-11 15:14 编辑
实用新型会收到26.3的问题,其中说,某一结构,手段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26.3。其实根本不存在审查员提出的这样的问题,在答复的时候能不能将说明书相应部分及相应的权利要求删除,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成功授权或被驳回的案例。
实用新型会收到26.3的问题,其中说,某一结构,手段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26.3。其实根本不存在审查员提出的这样的问题,在答复的时候能不能将说明书相应部分及相应的权利要求删除,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成功授权或被驳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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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的思博
2017/12/11 14: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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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通过的案例么
2017/12/11 14: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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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种说起来简单,找起来难,审查员也不一定接受,所以不如来个直接了当的,看能不能删除
2017/12/11 14: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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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删,没啥问题的,前几天我就这么做过
2017/12/11 14:3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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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着找找吧 我最近就这样答了一个 不知道审查员啥意见 主要 你删除什么呢 审查员没有说是权要不清楚 而是整个技术方案不清楚 不完整 即便你删除了相应的权利要求 说明书也存在相应的问题 除非这个特征无关紧要 你把权要和说明书中相应特征都删了吧 但是这样应该不是最好的办法
2017/12/11 14: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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