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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代考试实务最具争议问题,你的答案是...?

发布时间:2017.11.06 北京市查看:19785 评论:86

秋风吹啊吹~
在不知不觉中,2017年专利代理人考试也已经结束了。
不知道大家对自己在考场上的表现是否满意呢~


虽然一年一度的专代考试终于结束了。
但思博小编知道
大家依旧对今年的考试题目“念念不忘”
尤其是关于实务科目的考题和答案
大家真的是讨论热烈,各抒已见。
我特意把今年实务科目中最具争议的几个问题整理了出来。
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
充分发挥你们的专业知识和备考经验
投票选出自己最关注的争议问题并回帖说出你的见解~


再次祝大家今年考试一定通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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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楼
    l3866279 发表于 2017-11-7 12:55
    所以权3是有创造性的,D2中可拆卸的那个部件本身是固定的,想要起不同长度的钉子就得更换不同长度的部件 ...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锤子的支点可以调节,所以权利要求3是否具备创造性就要取决于“支撑部”这一技术特征的认定。
    对比文件2中在安装可拆卸部件之前的支点和安装可拆卸部件之后的支点分别位于不同的部件上,前者位于锤头,后者位于可拆卸部件。
    如果把对比文件2中的位于两个不同部件的锤子支点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支撑部”,那这样的“支撑部”高度就可以调节,其能从一个固定值调整到另外一个固定值,那也就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如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把对比文件2中的可拆卸部件对应于支撑部,那这样的一个支撑部的长度就是一个固定值,无法调节,如此,权利要求3就具备创造性  。

    2017/11/07 16:3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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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
    uucassie 发表于 2017-11-6 23:04
    但如果勾角和起钉翼不同,就算对1公开凸起,还是不能破坏权2新颖性,只能通过对1和对2的结合来破坏权2创造 ...

    虽然我也是对1和对2结合破坏权2的创造性,但是其实 起订翼 只是一个上位概念,权1中并未公开其具体结构,从功能上勾脚能用于起钉,是能代替起订翼的,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2017/11/07 16: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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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楼
    信使 发表于 2017-11-6 23:13
    认为权3有创造性,不过是强套模板,为模板找理由。。。,模板套习惯了,脑子都不用了。。。 ...

    我压根没想过权3没有创造性的问题(可能考试太紧张了......)......要是权3评错的话,问题就大了,直接影响了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2017/11/07 16:5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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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
    l3866279 发表于 2017-11-7 12:55
    所以权3是有创造性的,D2中可拆卸的那个部件本身是固定的,想要起不同长度的钉子就得更换不同长度的部件 ...

    这么多天了,这么多天了,这么多天了,第一次找到跟我一样的!!!!!!!!(权1和D2比没新颖性,权2和D1及D2的结合比没创造性)

    2017/11/07 16:5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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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
    newone11 发表于 2017-11-7 08:40
    个人观点:权1相对于DI中背景技术无新。权1相对于D2加DI中的背景无创。

    w同意

    2017/11/07 17: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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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楼
    阿狸的学长 发表于 2017-11-7 16:26
    权1不缺必特,因为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背景技术指出的技术问题,且说明书没有指出发明目的和有益效果 ...

    不缺必特,写了先扣分,负责任的告诉你。。。他们就是这样评的。。。

    2017/11/07 17: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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