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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修改

发布时间:2017.10.19 浙江省查看:1389 评论:6

一直有个疑问,审查指南明确不允许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1.2.3),那么我们在答复OA时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了技术特征或者将某一从权合并上去,那么引用该独权的从权不是就变了吗(技术方案不同)? 求教各位大佬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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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是成为了一个新的从属权利要求了

    2017/10/19 16:1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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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独权增加了技术特征,保护范围就少了,相对应的从权的范围也就少了

    2017/10/19 16: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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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vilian 发表于 2017-10-19 16:22
    独权增加了技术特征,保护范围就少了,相对应的从权的范围也就少了

    呀 这都没想明白……ε=(?ο`*)))唉

    2017/10/19 16:2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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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vilian 发表于 2017-10-19 16:22
    独权增加了技术特征,保护范围就少了,相对应的从权的范围也就少了

    还有个问题~被无效的专利现在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修改吗(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中有记载)?

    2017/10/19 16: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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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wo 发表于 2017-10-19 16:31
    还有个问题~被无效的专利现在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修改吗(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中有记载)? ...

    无效阶段的修改,是不允许从说明书中提新的技术特征的。

    2017/10/19 16: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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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wo 发表于 2017-10-19 16:31
    还有个问题~被无效的专利现在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修改吗(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中有记载)? ...

    行政诉讼,是解决国知局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而不是讨论怎样使你的申请获得授权。

    2017/10/19 17: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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