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倆独权你要不承认其单一性,那就简直简直简直了
发布时间:2017.10.18 未知属地查看:2609 评论:12
1、CN201610107041.X 一种轴承座,包括:轴承座体及轴承盖,所述轴承座体和轴承盖内设有轴承孔、并所述轴承孔的两边为直径小于所述轴承孔的轴孔、所述轴孔处设有密封槽,分别用于安装轴承、轴以及密封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轴承座体和轴承盖内设有储油腔; 所述储油腔的下方设有将所述储油腔与所述轴承座体的侧面连通的 孔 , 所述 孔 处设有可调出油装置的旋转接头,所述可调出油装置包括所述旋转接头、扣压式软管总成和螺堵,所述扣压式软管总成的一端不带螺纹的接头接到所述旋转接头、另一端为带螺纹的接头上设有所述螺堵。
2、CN201610107036.9 一种轴承座,包括:轴承座体及轴承盖,所述轴承座体和轴承盖内设有轴承孔、并所述轴承孔的两边为直径小于所述轴承孔的轴孔、所述轴孔处设有密封槽,分别用于安装轴承、轴以及密封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轴承座体和轴承盖内设有储油腔; 所述储油腔的下方设有将所述储油腔与所述轴承座体的侧面连通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处设有可调出油装置的旋转接头,所述可调出油装置包括所述旋转接头、扣压式软管总成和螺堵,所述扣压式软管总成的一端不带螺纹的接头接到所述旋转接头、另一端为带螺纹的接头上设有所述螺堵。
@fyf860106,你这俩独权有单一性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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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马备用号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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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7/10/18 14:0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hncdl82
新手小白认为:独权2只是独权1的其中一种实施方式,独权2完全可以作为独权1的从权来申请,可以节约申请费用
2017/10/18 14:09 [来自湖南省]
2 举报bjzl
说话要讲正确的道理,为了达成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观点而讲歪理是不对的,也应该为此道歉。
事件a和事件b,如果事件a没有过错,事件b有过错,拿事件a来说过错就是错误的,就算事件b真的有过错,也不能抹去前面的责任。
2017/10/18 14:44 [来自湖北省]
1 举报goodwish
2017/10/18 15:16 [来自加拿大]
0 举报相遇不是缘分
2017/10/18 15:20 [来自河北省]
2 举报白龙马备用号
一、无论对比文件长啥样,哪怕审查后期被审查员强迫分案,也不会分成这样:
这俩权项,要么都驳回,要么都授权,要么驳回一个授权一个,不可能出现“不分案就驳回,分案了就倆都授权”的通知书。
二、本例是“有单一性”的特例:“所有特征都相同或相应”---这是“区别特征相同或相应”的下位概念。
所以不用判断对比文件,不需要区分“孔”或“螺纹孔”出现在划界之前之后。
三、判断单一性是要从创造性出发,而创造性要从现有技术来判断,
但不代表判断单一性就一定要提供现有技术作证据;
只有创造性不明的时候,单一性的判断依赖于现有技术的证据。
而本讨论中,创造性可以从其他渠道判断,所以不用援引现有技术作证据:
申请人敢写权1,就说明他认为权1有创;就是说他认为现有技术低于权1(足以衬托权1的创造性);
那他也会认为权2有创,否则他就认为权1无创了,他就自相矛盾了。
那么申请人就应该认为二者有单一性,那还把权2分案出去干嘛?
至于为什么以“申请人对创造性的判断”为依据:
非正常系列申请主要是指这种“恶意分案”,恶意的前提正是这种“申请人明知创造性、单一性”而分案。
审查员在审查申请文件之前,当然不能默认申请文本的权项的创造性,
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时,一般是认可了该权项的创造性的,
外人以这种默认来检验其分案动机是合理的。
所以,用对比文件、创造性来给这些分案的单一性作挡箭牌(以否认其非正常性),逻辑上是错误的。fyf860106的反驳也存在这个问题。
btw:布尔代数里面有个吸收率,就是说,有些证据是不需要的,在有些判断中,本案就是这样。
其实20140412这组28个申请,4个母案,其中一个的对比文件我是看过的,包括轴承座和储油腔,这组母案区别特征只在于“增加了一个储屑的容器”。申请人把特征写得很细,基本都放在了划界之后,所以看起来乱七八糟,劈不开斩不断。其实去读图理解一下,其余特征的组合都是现有技术已经全面覆盖的东西了,除了这个储屑腔体。
2017/10/18 15:2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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