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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审查意见常规替换

发布时间:2017.10.18 山东省查看:2534 评论:1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1-29 21:23 编辑

对于什么都写常规替换的审查意见真是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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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实用新型胡乱审查吧?

    2017/10/18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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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感觉审查员可能会对提交的技术方案有一个先入为主的预判吧,当他觉得没有创造性或者新颖性的时候,就倾向于发审查意见,但是又没有找到合适的对比文件,所以就发常规置换吧~~~

    2017/10/18 14:2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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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信口开河的

    2017/10/18 14: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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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恐怕这也是他们的惯用术语之一,楼主可以主动忽略并积极答复哈

    2017/10/18 18:3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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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用 复审也便宜,有朋友甚至复审时的意见陈述书都是直接沿用的一审答复,也过。

    2017/10/18 18:4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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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一个实用收到审查意见,也是一堆惯用手段置换,我有理有据答了一堆,今天收到驳回决定,根本就没有答复我的意见,直接延用了上次的审查意见,加了一句“对于提交的答复意见,审查员认为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意思就是“我就是小公举啊,我就是要驳回你啊,这就是惯用手段啊”
    真是没谁了

    2017/10/26 09:3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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