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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7 山东省查看:877 评论:0

问题如下:1.在一个产品中,两个组件A、B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只是组件B多了一个/些技术特征,我在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把他们的共有技术特征一起描写,那么这些共有技术特征的标号是写成一个标号还是写成两个标号比较好?eg:靠背(1)和坐垫(2).......,靠背(1)和坐垫(2)内均设有【加热丝(3)】or【加热丝(13;23)】? 若写成一个标号,那么在描述组件B的专有技术特征的时候,感觉叙述的不是很清楚,eg:想表达的是“靠背和坐垫的加热丝连接有一个共同的开关”,但撰写时“加热丝(3)连接有开关(4)”可能会被误以为各连接有一个开关 若写成两个标号,那么在画图的时候比如剖面图、俯视图都是一样的,那么我需要为了表示的所有的标号而画出相同的两个剖面图和俯视图吗?可以只画一个俯视图或剖面图,在图上一个位置处标上两个标号吗? 感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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