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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撤回的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6 四川省查看:2198 评论:8

有个实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已作答复,但仍未收到后续审查意见,觉得授权希望不大(主要问题是书写格式和缺乏必要的公开),想主动撤回再写,请问程序上是应该先寄出主动撤回申请书后等待专利局的答复,然后再申请重写的专利,还是可以同时寄出重写的专利,如果需要等待专利局答复,怕时间上来不及(距离第一次申请已有11个月),请问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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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另外再问一个问题,纸质的主动撤回申请是邮寄国家专利局还是在代办处提交(成都有代办处)

    2017/10/17 01:1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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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首先您要确认下,是否公开,如果是实用新型,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是没有公开,但是发明,距离申请已经11个月,可能已经公开了,这时候方案的主体思想以及技术方案的公开会对您的在后申请造成影响。

    2017/10/17 08: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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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主动撤回时可以同时提出,还可以要求优先权。

    2017/10/17 09: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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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尽早重写,并提交新专利,并要求优先权。

    2017/10/17 11:0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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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谢谢二位!

    2017/10/17 23:1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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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现在转念一想,既然按照第一次审查意见我能改的都改了,再主动撤回或者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的内容也不能超出第一次的范围,主动撤回或者要求优先权还有什么意义呢?

    2017/10/19 00:5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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