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少于发明专利可授予专利权的数量???
发布时间:2017.10.15 浙江省查看:1013 评论:5
C选项,实用新型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少于发明专利可授予专利权的数量。我认为这是错误的,
理由1:实用新型的可授予对象是无数的,发明也是,两者数量应该无法比较。
理由2:虽然很多内容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无法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如方法发明,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低于发明专利,这也是实用多于发明的理由,总结起来两者还是无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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