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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7.09.30 浙江省查看:1269 评论:4

权1:特征A;权2:特征AB; 权3:特征AC; 权4:特征AD; 权5:特征AE。 现在审查意见说权1和权2没有创造性,应该怎么修改呀? 如果我把技术特征C合到权1里边,那么权4的特征就变成ACD、权5的特征就变成ACE,因为本来特征AD和特征AE是有新创性的,这样不就是缩小了保护范围了吗? 求大佬指点我,这种一般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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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分案

    2017/09/30 09:42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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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 D E 是否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如果可以,写成三个独权
    或者,A如果实际有创造性,也可以争辩一下

    2017/09/30 10: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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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删除权1,AC、AD、AE各一个独权,从属权利要求都是AB
    如果AC、AD、AE没有单一性就分案

    2017/09/30 10:0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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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分案

    2017/09/30 12:5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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