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数量太多,想减少,而且期望在授权和无效时对保护范围影响不大
发布时间:2017.09.16 湖南省查看:1959 评论:14
从属权利要求数量太多,想减少,而且期望在实质审查和无效时对保护范围影响不大。
能够实现吗?
应该从何处着手?看上去都觉得重要,无从下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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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686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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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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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f860106
然后在客户端的编辑器中,将权10-40整合成一条,原来的11-40权项的特征前面 都加 一个 或字,这样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将权10分列调整为新的从权10-40,没毛病。(或者主动修改时机时 将权10分列调整为新的从权10-40)
2017/09/16 19:4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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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11-40的引用关系复杂, 比如:并不是所有的权利要求都是引用权1,而且权11-40之间也有后面引用前面的以及递进引用关系,
谢谢
2017/09/16 21:5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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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10、特征A。
11、特征B。
12、特征C。
13、特征D。
……
提交版
10、特征A,或者特征B,或者特征C,或者特征D,……
都弄了 或者 就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答复时都是没问题的,而且答复时必然可以自行进行拆分,因为该权利要求铁定不清楚,至少有一部分缺乏引用基础(即使审查员没指出来,也可自行修改,因为这是克服本身存在的缺陷);
主动修改时机内更加没问题。
2017/09/16 23:2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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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吗?
例如
10、特征A。
11、引权10,特征B。
12、引权11,特征C。
13、引权12,特征D。
提交版
10、特征A,或者特征B,或者特征C,或者特征D,……
2017/09/16 23:30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想得很美。
2017/09/16 23:3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fyf860106
什么是想的很美,这是非常符合实际的。
几十个从权的特征 都整到 从权10中(加或者),造成的并列方案必然有些是缺乏引用基础的,审查员一定会指出不清楚,这样就可以将 该包含N个从权的 从权10进行分散 调整,例如调整为从权10-40。
2017/09/16 23:3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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