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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机械结构中的数值未给出实验证据造成的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02 黑龙江省查看:1846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1-29 21:20 编辑

如题,日常生活用具类的申请,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记载了“A结构高于B结构且高度差在a到b之间,C结构高出D结构部分的高度在c到d之间,能够达到使用舒适的技术效果,abcd均为具体数值。审查意见中指出“说明书中未给出实验证据,以证明设置的高度能够获得最佳的效果,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这类型的审查意见,大家有什么好的答复思路吗?因为这种生活用品,技术效果真的不好描述。。。
舒适 or 不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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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主要问题在于怎么说明abcd是经过实际验证的最优解,因为是日常生活用具,其必然涉及到人体工程学的设计或者说用户体验,建议从这方面尝试着提炼一些素材吧?比如设计个椅子,

    2017/09/03 09:3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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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用新型胡乱审查吧?

    2017/09/03 09: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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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9-3 09:51
    实用新型胡乱审查吧?

    我不会说,我也这么想的,哈哈

    2017/09/03 10:1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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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充分发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准

    2017/09/03 11:1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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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用新型这么审有点过了。

    2017/09/03 14: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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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就是胡乱审查,已经不讲道理了

    2017/09/05 12: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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