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
发布时间:2017.08.30 江苏省查看:2603 评论:7
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
现处理了一件申请,先是以公司的名义申报专利申请A,而后撤回,撤回后,同样的申请内容,再以发明人个人的名义申报专利申请B,那么,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不是,因为在先申请A和在先申请B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即使在先申请A已经撤回,因为在先申请A和在后申请B的申请人不同,所以根据该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后申请B如果不变更申请人为在先申请A的申请人,则,在后申请B将会被驳回,请大虾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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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zIP
[7]思博铁粉
主题:159 回帖:467 积分:3171
BillJ
申请A公开了吗?
如果公开了,或者将要公开,申请B是现有技术或申请A的抵触申请。
是否以其它原因被驳回,视情况。
2017/08/30 17:2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7/08/30 17:35 [来自北京市]
2 举报李幼龙
2017/08/30 17:50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T136xxxx7995El
2017/08/30 18:3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kyz
情况具体说明一下:在先申请A是一件实用新型,在收到授权通知书的第二天办理的撤回,而后也收到了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日是在在后申请B的申请日之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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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后申请B收到了驳回决定,理由是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均申请了专利,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得人,在此,请注意,在申请A和在后申请B的申请人不同,
2017/08/31 09:45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kyz
谢谢各位的回复,情况再具体说明一下:在先申请A是一实用新型,在收到授权通知书的第二天办理的撤回,随后也收到了国知局相应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在后申请B的申请日是在前述撤回日的前一个月,在先申请A因为没有授权公告,而没有公开。
目前,在后申请B收到了驳回决定,理由是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即不同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请各位注意,在先申请A和在后申请B的申请人不同。
请教各位, 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决定中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的适用正确吗?
2017/08/31 09:5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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