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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神们一个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07 上海市查看:1131 评论:5

如果我在原权利要求中写了某个东西的尺寸为5cm-10cm,请问能不能在答复的时候修改成5cm-8cm,超范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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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5.2.2.1 (2)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 ~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 ~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 ~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 ~80℃或者60℃ ~90℃。

    2017/08/07 17: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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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超范围了
    原始文件并未记载8这个点

    2017/08/07 20:3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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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发觉关于数值范围,经常有误解的可能

    2017/08/07 21: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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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没有记载8cm这个点,那么就是修改超范围了。

    2017/08/07 22: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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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个基本的概念,修改超范围,与前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大小,是两码事。

    2017/08/07 22:5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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