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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类专利说明书实施例的两种撰写方式,哪个好?

发布时间:2017.08.02 陕西省查看:3391 评论:2

1、权利要求书       权1请求保护一种检测方法,从权依次对该检测方法涉及的参数进行优化限定,从权的保护范围依次缩小。

2、说明书实施例的两种撰写方式
(1)第一种撰写方式
实施例描述检测方法,给出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并对参数优选的有益效果进行文字描述。但对参数范围外的数值不作说明。若进一步验证优选的参数,只需给出参数范围内的验证,不涉及参数范围外的验证。
(2)第二种撰写方式
实施例描述检测方法,对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设计实验,所设计的实验描述选定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的过程,即对参数范围外的数值一并说明。比如,选定参数范围10-15,在设计实验时参数设定为1-30,参数范围10-15之外的效果不理想,进而得出选定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
3、疑问
第一种撰写方式,是否有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之嫌?
第二种撰写方式,审查员是否易拿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的实验,评价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破坏创造性?


请各位同仁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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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第二种方法持怀疑态度。从创造性的角度讲,单纯的通过范围的划分并不能证明范围内的数据是具有创造性的。落脚点应该在参数选择背后的技术原理,目的在于证明本发明的参数范围的划分是不容易想到的。

    2017/08/02 17:4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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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对于数值范围比较大的,实施例应给出两端点的数据和中间的数据,没必要写数值范围以外的数据,超过本专利权利要求规定的数据即不是本发明保护的内容,如果参数范围为发明点,则理论上超过权利要求规定的数据是达不到本发明所要求的技术效果的。

    2017/08/03 10:1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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