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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类专利说明书实施例的两种撰写方式,哪个为好?求指点!

发布时间:2017.08.02 陕西省查看:1089 评论:0

1、权利要求书       权1请求保护一种检测方法,从权依次对该检测方法涉及的参数进行优化限定,从权的保护范围依次缩小。

2、说明书实施例的两种撰写方式
(1)第一种撰写方式
实施例描述检测方法,给出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并对参数优选的有益效果进行文字描述。但对参数范围外的数值不作说明。若进一步验证优选的参数,只需给出参数范围内的验证,不涉及参数范围外的验证。
(2)第二种撰写方式
实施例描述检测方法,对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设计实验,所设计的实验描述选定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的过程,即对参数范围外的数值一并说明。比如,选定参数范围10-15,在设计实验时参数设定为1-30,参数范围10-15之外的效果不理想,进而得出选定参数范围以及优选的参数。
3、疑问
第一种撰写方式,是否有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之嫌?
第二种撰写方式,审查员是否易拿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的实验,评价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破坏创造性?


请各位同仁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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