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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复分案申请的审查意见时为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所做的修改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17.07.23 广东省查看:2451 评论:10

申请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是要求在原说明书的实施例中记载的。 那么,为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时,在A33的范围内,可不可以将权利要求修改为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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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分案申请,你可以认为是一种加强版的主动修改。你这么理解这个问题就可以了。

    2017/07/23 15: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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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7-23 15:54
    分案申请,你可以认为是一种加强版的主动修改。你这么理解这个问题就可以了。 ...

    这个问题我还没有理解啊
    但是已经递交了几份分案申请了,加上优先权费,分案的费用不低啊。

    2017/07/23 16: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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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7-23 16:20
    这个问题我还没有理解啊
    但是已经递交了几份分案申请了,加上优先权费,分案的费用不低啊。 ...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能理解。
    我已经跟你说明白了,是一种加强版的主动修改,主动修改,有什么尺度,那分案申请就可以有什么样的尺度。

    2017/07/23 16: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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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7-23 16:33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能理解。
    我已经跟你说明白了,是一种加强版的主动修改,主动修改,有什么尺度,那 ...

    因为,之前学习到的信息是:分案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原说明书的实施例中明确记载的。所以觉得晕乎乎。
    请李工多多指教!

    2017/07/23 16: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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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7-23 16:48
    因为,之前学习到的信息是:分案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原说明书的实施例中明确记载的。所以觉得晕乎乎。
    请李 ...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能丢掉之前学习到的信息
    你这种方式思考,不觉得人格分裂吗

    2017/07/23 17:3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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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7-23 20:59 编辑

    老司机 发表于 2017-7-23 17:32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能丢掉之前学习到的信息
    你这种方式思考,不觉得人格分裂吗 ...

    ,确实,这么互相矛盾的信息,让人精分,请老司机带路
    前几天的讨论,仍然是分案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原说明书的实施例中清楚记载的,否则属于超范围,属于驳回的情形。现在变成与主动修改一样,就可以了,你说该如思考?

    2017/07/23 20: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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