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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答复之间内,审查员未审查,可以多次提交修改文件么

发布时间:2017.07.23 北京市查看:1881 评论:5

我是指权利要求,我原文件保护范围挺大的,很多特征没写进去,可我提交的权利要求是代理人修改的,权利要求感觉保护的范围变小了,我自己又写了下重新提交,可以么?重新提交的对比文件,还是用最初申请的文件对比的么? 我重新提交的说明书,可以增加说明书中A里的技术特征,同理放到B中么。A和B是权利同等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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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般来说,对比文件,是婶岔媛用的,你递交对比文件做什么?

    2017/07/23 14: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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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一次答复的期限内,可以递交多次修改文本。

    2017/07/23 14: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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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7-23 14:28
    在一次答复的期限内,可以递交多次修改文本。

    那  比如 A  B两个原理相同内容保护相同的东西。
    A的流程是1,2,3
    B的流程时1,2,3
    两者都是等价的

    可我先写了AB之后的1,弄完了讲述B的2根A原理相同,然后开始写A的2,3。但写完了3没有给B的3弄上。并且B的3也是一条完整的执行步骤,请问,现在我在一通回复中的说明书中添加B的2根3成A原理相同,超出范围么?

    2017/07/23 17: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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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michael66729691 发表于 2017-7-23 17:05
    那  比如 A  B两个原理相同内容保护相同的东西。
    A的流程是1,2,3
    B的流程时1,2,3

    你试试吧,也没有什么损害。

    2017/07/23 17: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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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般来讲,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专利审查指南p244-245)。况且楼主要修改说明书,一般来讲是不会被轻易接受的,主要还是看技术方案A和B到底有多接近。

    2017/07/24 10:2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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