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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前辈,关于智力规则的OA

发布时间:2017.07.20 北京市查看:1890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T188xxxx2494Mt 于 2017-7-20 16:08 编辑

今天接到了一个审查意见,认为技术方案是智力规则,请问该如何答复


申请的内容是获取学生的分数,根据学生分数对学生能力进行评价的方法,前9条都是算法和处理方法,最后1条权要写的是系统,包含上述方法权要的技术特征


我个人觉得有学生分数这个除了人主观意志之外的输入因素,不应该算智力规则啊,所以请问各位前辈,有处理过这种OA吗,该如何答复


关于技术手段,技术问题,有益效果,这些说明书记载的很清楚,而且说明书中有系统及模块的相关描述,所以不明白为什么会被审查员认为是智力规则

所以想请教各位前辈,智力规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以及有没有前辈答复成功过这种通和答复思路,先谢过各位前辈了

(再补充一点,关于撰写方面,一直都是不加执行主体写方法,再对应写结构,以前没出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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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wwwcn1net 于 2017-7-20 12:22 编辑

      专利的实用性
      实用性的定义,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的特点包括以下三点:
      1、实践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制造,或者是发明方法能够在产业上使用。如果创造性成果仅是一种理论上的,不能够获得专利权。
      2、再现性
      3、有益性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能够生积极效果。这是从发明创造社会属性来讲,要求它们在以后实际实施时能够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积极有益效果通常表现为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产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等。

      你的这个申请有什么正面的积极有益的效果吗? 
      根据分数来评价学生能力,合适吗? “高分低能”知道吧? 

      只是用来评价一个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吗? 
    如果创造性成果仅是一种理论上的,不能够获得专利权

      依我的看法,这就是一个智力规则,或者连智力规则都谈不上。 果断放弃吧,别在这上面浪费时间。

    2017/07/20 12: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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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解决啥技术问题了吗?

    2017/07/20 12: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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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代理人不会写案子,你写成设备不就OK啦,设备输入学生分数,输出学能能力等级,设备内部含有若干功能模块,各个模块用于进行相应算法处理

    2017/07/20 12:39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1 举报
  • 第4楼
    采用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技术效果。

    2017/07/20 13:5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5楼
    陈年往事2729 发表于 2017-7-20 12:39
    这个代理人不会写案子,你写成设备不就OK啦,设备输入学生分数,输出学能能力等级,设备内部含有若干功能模 ...

    感谢前辈...新手经验不足,现在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2017/07/20 15:4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6楼
    云开19 发表于 2017-7-20 12:15
    解决啥技术问题了吗?

    解决的技术问题肯定是有的,问题是智力活动规则的判断方法是什么..

    2017/07/20 1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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