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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选好了,转让都赚一笔!

发布时间:2017.07.18 北京市查看:1163 评论:0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如果你拥有一个好商标,想把它转让出去,那么此时你会发现好的商标是能够带给你很大益处的。不信的话,小编带大家看几则真实的案例。
     1.广东一公司破产后光商标就拍出502万
  2016年11月25日,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4号】,其“金一百”、“银一百”系列共计35枚商标,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超起拍价9倍的价格成交,成交价人民币502万元。
  2.现代商标,价值4000万元
  1996年,浙江杭州的章鹏飞同时在45个类别**册了“现代”商标。2002年北京与韩国现代汽车上市后发现,“现代”商标早已被注册。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辗转上门,亲自拜访章鹏飞商议此事。最终章鹏飞将汽车类的“现代”商标转让,同时获得现代在浙江省的总经销权,估价约4000万元,运营的4S店当年营收4亿元。
  3.Ipad商标,价值6000万美元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注册Ipad商标,生产一种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后因经营不善破产。八年后,Ipad进入中国,商标侵权纠纷接踵而来。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4.湘鄂情系列商标,价值1.3亿元
  湘鄂情系列商标的注册时间在2007年6月底,湘鄂情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一块实打实的金字招牌。
  2015年,中科云网转让“湘鄂情”系列商标,商标受让价格高达1.3亿元。
  5.“人民公社”商标百万拍卖
  五十多年前,人民公社在神州大地上如同雨后春笋一样出现,然后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人民公社”这个词,对于我们中的很多人来说,都是极其模糊的一个概念。
  2016年12月1日,“江南人民公社”和“人民公社”注册商标在淘宝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高达200万,引来了两千余人的关注。
  6.新三板商标被抢注,标价5700万元
  新三板是指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是由国务院批准,依据**法设立的继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易场所。
  然而“新三板”商标被一家名为青岛**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企业抢先注册。当被问到买断需多少费用时,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出5700万的价格。
        这回你该相信拥有一个好商标的重要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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