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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正确的网络知识产权取证?

发布时间:2017.07.18 北京市查看:984 评论:1

网络知识产权被侵犯,该怎么去举证呢?有哪些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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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权利人往往不知如何取证,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不准。
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到的证据也更加精确全面。知识产权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提交的证据更加注重,采信度也会加大。
目前很多律所已经跟第三方网络取证保全企业合作,保证通过网络取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创意宝网络证据取证存证功能可以24小时自主取证,免费开放,操作方便,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
2、申请公证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诉前,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申请证据收集、保全证据。对于目前复杂的网络数据取证难度大,公证人员技术力量有限,有地域和时间限制,满足不了有时效性的数字知识产权取证要求。
3、司法鉴定中心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4、法院诉前证据保全
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5、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通常调取的证据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6、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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