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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范围写小了,想重新申请,但是发明已经公开了,这种情况下还有补救吗?

发布时间:2017.07.11 福建省查看:4916 评论:25

            之前提交了个一案两请,新型还未授权,发明已经公开了,但是现在发现当时撰写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太窄了,想重新撰写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这种情况下还有补救的办法吗?
       是不是可以把新型撤回?重写后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可以这样用吗??


       (PS 我隔两年没上思博,以前跟QQ号相关联的帐号怎么都登不上了,又重新申请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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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太多办法了啊, 主动修改啊,分案啊什么的

    2017/07/11 19:21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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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
    也可以用主动修改的方式,改变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这样还不产生额外的官费;
    还能用分案的方式,实现修改。

    2017/07/11 19:2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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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davidtang 发表于 2017-7-11 19:21
    太多办法了啊, 主动修改啊,分案啊什么的

    谢谢!原来还有这办法,可是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算是修改超范围吗

    2017/07/11 21:1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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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白龙马 发表于 2017-7-11 19:22
    可以。
    也可以用主动修改的方式,改变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这样还不产生额外的官费;
    还能用分案的方式,实 ...

    谢谢!不过现在还有个问题啊,新型已经超过申请日两个月了,就是说新型已经过了主动修改的时间了,可是又不敢把新型撤回,怕万一发明授不了权新型又撤回了,那客户就没专利权了,那新型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2017/07/11 21:2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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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分案是最稳的,也可以答OA的时候修改,就看审查员接不接受了

    2017/07/11 22:2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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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看似有解,其实无解。修改,扩大保护范围,除非有记载,否则就超范围。分案申请,看下分案原则,要在母案中有记载的技术方案,如果没有记载,同样视为超范围。所有的解决方案,都需要在原始案件中有相应的记载,否则不行。犹如你申请了一个苹果,后来看到香蕉也可以,然后想扩大为水果,这明显的已经侵犯了公权。

    2017/07/11 22: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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